0800-8888-57

現在位置:首頁>徵信專家論述

徵信專家論述

離婚需要證人 徵信社值得您信賴

2016/03/10

為什麼結婚和離婚的時候都得要有證人在場呢?結婚和離婚不就是雙方的意願嗎,自己討論清楚離婚就好了,為什麼還要有證人呢?相信這些問題,都是社會大眾想要清楚知道的,畢竟有些人想要低調的結婚,然而有些人卻礙於面子上的問題,不想要自己離婚了被他人所發現,因此,他們深怕找來的證人會陰錯陽差,將自身的事情到處告知給他人知道,致使自己成為了街坊鄰居中,茶餘飯後的話題。

在法律上之所以規定要擁有證人的存在,是希望證人得以證明彼此間是否有想要結婚的意願,或者是有想要離婚的意願。畢竟有時候是在非為自己願意的情況下,就答應與對方離婚或者是結婚等等,且對方也因為作賊心虛,不想找來證人證明這些過程,致使這些過程在沒有證人證明的情況下,不符合法律上的合法效益。日後,被迫的那一方,可以等到一個適合的機會,到法院對對方提出告訴,讓法官來依據一切的證據,判定婚姻無效或者是離婚無效等等。

離婚又再婚 必須仔細研討法律

有一對夫妻短暫離婚一年,在之後幾年又隨即復合登記結婚,後來雙方再次鬧翻,女方提告要離婚,但是法律上規定,當時結婚是採用儀式婚,也就是兩人結婚的時候,得在公開的場合以上,且有兩位證人以上證明兩人確實有結婚的意願,才得以證明兩人在法律上已經具有合法夫妻關係,但由於兩人再婚時,並沒有公開宴客也沒有證人,並不符合當年結婚要件,因此判定婚姻無效。

不過法院審理時認為,雖然十二年的婚姻沒有效益,但女方也曾經為了兩人的生活而共同努力著,因此還是有權取得剩餘的財產,所以最終依法判定男方得拿出一千八百多萬元給女方,全案仍可上訴。


關於徵信社徵信社服務內容徵信社案例徵信公司法律解釋徵信公司專家論述徵信公司客戶解答